打井工程预约条款
Reservation Terms本条款规定了预约野岛技研(以下称“本公司”)所承接的打井工程施工名额的相关条件。提交预约申请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第1条(适用)
本条款适用于本公司与向本公司申请预约打井工程施工名额的人士(以下称“客户”)之间。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另行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法令处理。工程承包合同与本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第2条(可施工期间)
受北海道气候影响,打井工程的标准施工期大致为5月至10月。11月至4月左右的冬季也会钻井,但另收约15万日元(不含税)的供暖・防寒措施费(根据钻井地点调整)。视积雪、钻井地点和环境,开工或工期可能延后。
每件现场作业需要约10至14个实际工作日,因此一季可承接的件数有限。施工名额按预约顺序安排。
第3条(预约的成立)
预约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成立。
- 本公司已进行事前调查(案头)和现场调查,并判断可以钻井
- 本公司已出具报价单,且客户已同意其内容
- 本公司与客户已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 客户已将预约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账户,且本公司已确认到账
仅通过申请表单、电话或LINE联系,预约不成立。
第4条(事前调查及现场调查)
本公司在预约之前,根据公开的钻孔柱状图、地质图、高程数据等进行案头事前调查。事前调查不收取费用。
如事前调查结果判断使用本公司的机材和施工方法难以钻井,本公司可能在此阶段拒绝承接。此时同样不产生费用。
现场调查的目的是确认钻井位置、机材进场路线、电源和排水路线,并获取准确坐标。现场调查费用会考虑现场的地点、规模、上门次数等,事先商量后决定。
第5条(预约金)
预约金金额为20万日元(含税)。
预约金全额抵充工程款。如按预约进行施工,预约金不会成为客户的额外负担。
请在本公司开具的账单日期起14天内,将预约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客户承担。
如在期限内未能确认到账,本公司可能将预约暂时搁置,并将该施工名额安排给其他客户。
第6条(开工时间的确定)
本公司确认预约金到账后,将通知客户预计开工时间。
预计开工日可能因天气、地质情况和本公司的其他业务而提前或推迟。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通知客户并调整日程。
现场作业需要约10至14个实际工作日,但这并不保证是连续的天数。从开工到交付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第7条(因客户原因取消)
因客户原因取消预约时,以本公司收到取消申请之日为基准,预约金按以下方式处理。
| 提出时间 | 退款金额 | 退款时间 |
|---|---|---|
| 预计开工日3个月前为止 | 全额退款(20万日元) | 2个月内 |
| 预定开工日前3个月至前1个月 | 扣除10万日元后退款 | 2个月内 |
| 预定开工日前1个月以内 | 不予退款 | — |
扣除的金额用于弥补因保留施工档期而无法接待其他客户所造成的损失。
第8条(因本公司原因中止)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将全额退还预约金。
- 因本公司设备故障、人员安排或其他本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施工时
- 经现场调查,判断本公司的设备和工法难以钻井时
- 因其他应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导致无法继续预约时
此种情况下,将在通知中止之日起30日内退款。
第9条(退款方式)
退款以汇款至客户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的方式进行。汇款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客户未指定账户时,退款期限自收到账户信息之日起计算。
第10条(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按工程总额的50%分两次支付,具体如下。
- 开工预付款 ─ 工程总额的50%(下单时支付。若预约的是次年度以后的施工,则在开工前支付抵扣预约金后的余额)
- 尾款 ─ 工程总额的50%及追加部分(以临时水泵确认出水时支付)
开工预付款用于材料(套管等)的采购、运输、钻井作业及燃料等初期费用。
为防止井孔坍塌,套管、水泵及内管的正式安装在确认出水后连续进行。
若钻井后未能获得足够的家庭用水量(以抽水量每分钟不足10升为参考),本公司将不收取剩余的50%及追加部分,仅以开工预付款结束。
由于地质及钻井深度限制等各种因素,能否出水无法事先保证。未出水时的负担由本公司与客户共同分担。
如希望在其他地点重新钻井,将另行协商后决定。
第11条(不追加收费的范围)
报价以标准钻井深度50米以内为对象制作。在此范围内,无论钻井较浅即完成还是达到50米,报价金额均不变,也不按每米追加收费。
但下列事项不属于本条范围,将另行报价并与您商议。
- 超过50米的钻井 ─ 若50米处未获得足够水量而需继续钻进,超出部分的钻井工程费及材料费约20万至30万日元(视地质而定),在作业完成后收取。本公司钻井设备的最大深度为70米。是否继续钻进,届时将与客户商议后决定,本公司绝不擅自继续钻进。
- 饮用净水系统 ─ 规格因水质而异,将在确认出水及水质后另行报价。
- 除砂器(砂分离器)─ 含砂量较多时需要安装。将根据出水后的情况另行报价。
- 防寒・防冻规格 ─ 视室外安装条件而需要。将在现场商议后另行收费(冻结深度以下配管、防冻水栓柱、保温材料包裹等)。
- 除铁・除锰装置及其他水处理设备
- 手动泵、建筑物、泵房、井口罩及其他附属设备
- 引入室内的配管、特殊配管、电源工程、井泵用电路 ─ 也可能属于住宅建造商或电气工程商的施工范围。
- 遇到岩层、卵石等超出本公司钻井设备能力范围的地层时的处理
- 指定日本产水泵时的差价
- 因客户要求变更工程内容而产生的增加部分
第12条(关于出水及水质)
本公司根据事前调查及现场调查判断能否钻井,但不保证地下水的存在、水量、水质及深度。
水质以钻井后取水检测的结果判断。本公司在钻井前不保证水质,也不确定所需水处理设备的内容。
如用于饮用,需要由客户进行水质检测。
第13条(申报及法令)
有关地下水开采的规定因各地方政府而异。本公司会在事前调查时调查是否适用,并向您报告结果。
需要申报或许可时,手续的办理主体及费用负担将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另行规定。
使用井水的部分同样会产生下水道费用,并有义务提交公共下水道使用申报。
第14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仅在事前调查、现场调查、报价、签约、施工及售后服务的目的范围内使用预约时收集的个人信息。
除法令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客户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的隐私政策。
第15条(规约的变更)
本公司可能变更本规约。变更后的规约自刊登于本公司网站之时起生效。
对于已成立的预约,适用预约成立时的规约。
第16条(协商及管辖)
本规约未规定的事项或对本规约的解释存在疑义的事项,由本公司与客户诚实协商解决。
协商未能解决时,以札幌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合意管辖法院。